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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法说理丨如何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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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 :如何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上线律师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张妤律师
1、为什么要立遗嘱?
小吴的父亲名下有两套房子,一套是父亲单位分的,另一套是小吴给他父亲买的,父亲过世后,小吴因在国外没有及时接受这两套房子,六年后小吴回国去办手续的时候,不动产登记局告诉小吴需要她姑姑也过来签字,小吴觉得很纳闷,这关我姑姑什么事,我不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吗?
因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不仅仅包括小吴这个独生女,还包括谁呢?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小吴的母亲早早不在人世,父亲去世时爷爷奶奶还健在,当然有继承权。
《民法典》1123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事实表明法定继承经常不符合每个人的愿望,比如继父母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等都被法律赋予了一定的继承权,不一定能契合某些人的意愿。那么,法律就给了我们一个可以选择的“自由”,那就是有遗嘱的情况下,会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不再按照法定继承。
2、怎样去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遗嘱的几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34到1139条之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形式。
立遗嘱人的要求
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的能力不能设立遗嘱。神志不清,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的想法等等实践中引发争议很多,尤其是自书遗嘱,要想证明它的有效性,除了遗嘱本身规范性外,有异议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立遗嘱人在这个时间的精神状态、有无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发生的情形去证明该遗嘱有无效力。
遗嘱处分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人可以处分个人名下的合法财产: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家禽、图书、生产资料、著作、专利权的财产权利等等。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处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比如说夫妻之间属于共同财产的,除有约定外,仅能处分其中一半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
例:房产署名一人,遗嘱把房子给孩子,妻子还健在,那这份遗嘱就有可能导致部分无效。
遗嘱可以根据遗嘱人的变化撤回、变更遗嘱。
写好的遗嘱,被他人篡改怎么办?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内容无效,其他部分有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更没有效力。
遗嘱六种形式
《民法典》的继承篇在保留原有的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那么该选择哪种好呢?
在不同的情况之下,可选择相对适宜的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要注意哪些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短短20字不到,字字千金,每个字都为自书遗嘱设立了严格的形式要件,缺一不可。三大类:
一是遗嘱人亲笔书写、一字一划的写,别人代写、粘贴、打印都不行;
二是遗嘱人亲笔签名。小名、艺名、网名都是不行的,必须是法定意义上身份证上的名字。
三是要写完整的日期,这里年月日一个都不能少。
代书遗嘱的关键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若遗嘱人不会写字,或者因身体原因无法拿笔写字,这时可以找其他人帮忙书写遗嘱,关键要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人可以代书,代书人要将立遗嘱人的原话完整一字不漏的记下,不能加以扩展和解读,写完后对立遗嘱人通读一遍,让立遗嘱人确认是其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然后立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全部规范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口头遗嘱要慎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无论是在立自书、代书遗嘱或者口头遗嘱,最好能够将自己立遗嘱的过程全程拍摄下来,这样能够很清楚知道遗嘱人当时神智是否清楚,都有谁在场,是否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避免他人对遗嘱真实性产生质疑,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遗嘱也可以打印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拍一段短视频可以做遗嘱吗?(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当然可以拍短视频作为遗嘱,但需要满足一定形式要件,一是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三是遗嘱人和全体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的时间。
现在手机都很方便,很多子女拿手机或者DV去给父母录制遗嘱视频,还为了有效力进行对话,以为这样就可以了。其实不然,现实中法院审理的很多录音录像遗嘱都是无效的,因为没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遗嘱原则上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或者请求公证人员到其住所地办理遗嘱公证,需由两名以上的公证员按照公证处标准流程办理,公证人员在对遗产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证,出具《遗嘱公证书》一式两份,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民法典》1142条对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作了更改,按照时间顺序,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哪些人能作为有效的遗嘱见证人?(见证人的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因遗产份额的处分关系到其债权能否完全实现的问题。
遗嘱虽自由,但必留份也应当保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里的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即使在分割遗产时不足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或者应缴纳的税费,也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
3、仅仅立好遗嘱就行了吗?
以为立好遗嘱就不用操心了吗?事实上立遗嘱仅仅是这份遗嘱产生,如果等到遗嘱发生作用,有可能会有很长时间,有的甚至长到几十年。那么会面临什么问题呢?就是遗嘱的保管问题。
一般来说,遗嘱只有一份,妥善保管是非常重要的。有保管条件的可以自行保管好,没有保管条件的建议考虑公证遗嘱等能有备份性质的存储方式。
4、当遗嘱遭遇遗赠抚养协议,谁的效力优先?
既立有遗嘱,又签署了遗赠抚养协议,怎么处理呢?
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有一些丁克家庭,或者是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谁来养老?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签定遗赠扶养协议来解决。有一个案子,这个老人生前与子女关系不好,不想让其养老,于是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过了些年,想法发生变化,亲属也找过来说,老人就改变主意立了遗嘱,从而引发纠纷。
法律上讲,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对价的交易。对方已经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基于诚信原则,应当信守承诺,按遗赠抚养协议处理。当然,对没在遗赠抚养协议中处理的遗产,老人还是有权立遗嘱的。简单说,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是高于遗嘱的,如果二者的内容有冲突,有冲突的遗嘱内容无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约定处理。
综上,在生前立好遗嘱,未雨绸缪,既能确保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遗产,还能避免自己的“身后事”变成“麻烦事”。
来源:襄阳市律师协会、襄阳广播电视台
审核:襄阳市律师协会 胡青松
主办:襄阳市律师协会
承办:襄阳广播电视台